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店埠镇外来务工人员规范管理明白纸
(一)房屋合法。1.出租房必须有不动产登记证或有相关合法手续。2.违建房出租,建委等给予限期拆除。
(二)消防安全。1.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有关规定,配备相应消防器材。2.必须获得消防管理部门许可。
(三)居住安全。1.单人单间,或夫妻单间。2.用电、防火、防盗等安全措施齐全。3.居住环境卫生合格。
(四)食品安全。1.出租人供餐的,必须取得食品安全许可。2.不得在出租房间内做饭。3.符合卫生防疫要求,避免传染病。
(五)居住登记。1.出租人必须对外来务工人口登记,并在24小时内向店埠镇外来务工办报备。2.必须建立包括承租人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常住户口所在地、职业、联系电话及领工人、服务处所、领工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的书面、电子台账,随时备查。
(六)保险保障。外来务工人员上工前,必须办理个人人身安全保险,保险最高赔付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。
(七)交通安全。拉外来务工人员上下工的车辆,必须到交警部门备案并符合运营车辆管理规定。
(八)房屋出租人治安责任:
1.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。
2.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,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(非莱西籍),应当三日内到镇外来务工办申报暂住登记。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转借他人的,应当向镇外来务工办(公安派出所)申报备案。
3.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有违法犯罪嫌疑的,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。
4.出租人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,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,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。
5.房屋停止租赁的,应当到镇外来务工办(公安派出所)办理注销手续。
6.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,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,承担相应责任。
其他未尽事宜,从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。
所有违反上述规定的,对出租房关停、停业整顿至符合相关要求。屡犯的,永久关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