鸣声在外

半封闭的阳台,业主自己进行了封闭,是否是违建?

购买商品房,经常会遇到半封闭的阳台,通常是开发商为了节省建筑成本而为,对业主唯一的好处是,一般只计算一半面积。

但,阳台及其包括的空间,在物权上,完全属于业主所有。

网络上、生活中,常有关于封阳台是否是违建的争议。

在我们青岛,《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(新修订)》第十六条是这样规定的“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处分的权利;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,并承担相应的义务,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。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,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。” (2020年11月18日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)

可见,判断封阳台是否是违法建设应该有以下几条基本的判定标准:1.是否符合建设规划?2.是否改变了建筑外观?3.是否影响了安全?包括公共安全、其他业主安全。4.是否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,也即是否建在公共区域,是否侵占了公共利益,是否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利益?

毋庸置疑,封阳台肯定不符合建设规划、也改变了建筑外观。

但是,封阳台,没有影响公共安全,也没有影响其他业主安全。而且是对自身安全的一种维护行为。

同时,封阳台是在自身享有物权的商品房空间进行的,它没有建在公共区域,也没有侵占公共利益,更没有侵害其他业主的权益。

可见,封阳台不应视为违建。

而且,物业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条例进行管理时,为了确保建筑外观的统一、规范、安全,通常要求业主缴纳装修保证金,并对业主封阳台所用的材料、施工等提出要求、进行指导、建成后适当验收,以确保建筑外观的统一、安全。


发表评论:

验证码

◎欢迎参与讨论,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、交流您的观点。

控制面板

网站分类

搜索

最新留言

网站收藏

友情链接

图标汇集